采榮公司負責人張麗綺、副總經理蔡宜靜,101年起,未經衛福部許可,向瑪崴仕公司進口買入未經衛服部許可輸入的8萬2300多條整形埋線,再由旗下君綺醫美連鎖診所包裝成「無創拉提」品名,對外販售給其他醫美診所,多用於臉部微整形,銷售不法所得3753萬餘元;台北地院依過失違反藥事法罪,將張麗綺判刑4月、蔡宜靜判3月,皆可易科罰金,采榮公司科處罰金4萬元。可上訴。
台北地檢署以藥事法「未經核准擅自製造或輸入醫療器材」罪起訴2人,刑期為3年以下,公訴檢察官在審理期間當庭變更起訴法條,改過同罪的過失犯,刑期最重6個月。
瑪崴仕引進的韓國埋線,依風險性應列為第2等級中度風險的醫療器材,但瑪崴仕卻以第1等級低風險報關輸入。合議庭認定,依51歲張女、50歲蔡女的知識成熟度與社會經驗,採購時應能注意到這些埋線是否有取得衛福部2級許可證,卻疏未注意,貿然引進買入再轉售牟利,顯有過失,判處有罪。
▲本文內容為轉貼自自由時報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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