擁有G奶好身材的女藝人「亞洲波神」巧巧,日前到醫美診所接受自體脂肪「微調」整胸手術,事後被診所當作代言人宣傳,巧巧卻提告主張沒有同意診所使用她的肖像,怒控診所妨害名譽等罪,但台北地檢署認定巧巧曾與診所簽約同意擔任代言人,今將醫師不起訴。
本名王騴之的巧巧今年35歲,因為擁有凹凸有緻的身材,被網友封為「電氣寶貝」,但近年她卻官司纏身,曾因上電視指稱D罩杯藝人林韋伶「陪睡」,遭林女反罵「下流」,雙方互控公然侮辱等罪,最後高院依公然侮辱罪判林韋伶拘役50天,得易科罰金5萬元定讞,巧巧則被依誹謗罪判拘役40天,得易科罰金4萬元定讞。
日前巧巧又提告,指控她到醫美診所接受自體脂肪「微調」整胸手術後,該診所卻擅自刊登她的照片當案例宣傳,怒告醫師涉犯妨害名譽等罪。
不過台北地檢署調查後,發現雙方確實曾針對代言的部分簽定契約,因此認定醫師無不法,今將他不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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