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路上不少部落客專門分享使用心得,臉書興起後,更是成為粉絲追蹤目標,甚至因此爆紅,但這些心得文不少也是業配文,可要小心踩紅線,像醫美診所請名人見證,名人在自己的臉書分享,如果涉嫌招攬行為就違法,而試用藥品跟化妝品後PO文分享,如果太誇張,涉嫌廣告也不行,因為根據食藥署規定,藥品跟化妝品廣告都需要申請,確認內容符合規範,以最常見的化妝品為例,如果違法能開罰5萬元。
臉書上經常能看到美妝部落客分享使用心得,但尺度拿捏有沒有踩紅線。
民眾:「有點就像有點業配文,一下子就美白了或者是臉上的斑就不見了,立刻皮膚變得很好這樣,自己試起來又沒有那個效果。」
太誇張的用辭連民眾看了也不一定相信,像這個部落客在臉書分享文章,點進去看,直接了當說是接受廠商試用,內容提到推薦的保養品能預防皮膚鬆弛下垂,會被認定宣稱療效或效能,而介紹精油強調有消炎功能也涉及效能,甚至能預防乾燥與老化這樣的用詞,更會被認定是誇大不實,最重能罰5萬元。
食藥署:「確定是業配文,基本上他沒有跟我們申請廣告許可的話,那其實基本上是不行的。」
食藥署提醒,化妝品跟藥品廣告需要申請才能上架,坊間常見的業配文遊走在使用心得跟廣告中間的灰色地帶,太超過就會被罰,而一般民眾分享自身經驗又該怎麼拿捏?
民眾:「真的很好用呀而且很有效呀,像護髮的東西他也會推薦你,這個牌子真的很好用。」
好用、有效這些用詞還屬於「使用心得」範圍,一般經驗分享食藥署不會介入,除非太誇張才會做個案認定。另外有部落客到醫美中心做療程打卡診所地點,然後說,做脈衝光緊緻毛孔修護血管擴張臉變得比較嫩白,醫事司說這樣的PO文也很容易踩紅線,只有診所、醫院才能做醫療廣告,一般民眾不行,更不能有幫忙「招攬生意」的嫌疑,最重甚至能開罰25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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