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一名連姓男子(49歲)2013年到台中精明一街開設醫美診所,並雇用無醫師執照的李姓男子(41歲)替病患做雷射治療、打玻尿酸、注射肉毒桿菌等。2014年間李男為一名陳姓女病患施打玻尿酸時,不慎將應注射入鼻部肌肉組織的玻尿酸,打入血管,導致陳女當場失去右眼視力、半身癱瘓,至今右眼視力仍無法回復。
由於李男事後已與陳女以590萬元和解,台中地院依違反《醫師法》、業務過失重傷害等罪,判李男2年徒刑,緩刑5年,另需提供240 小時義務勞務;連男則判刑1年2月,緩刑4年,需服200小時義務勞務。
李男為了多賺錢,還私下接到府服務業務,2014年7月9日他到陳姓女客家中,以12000元價格,為陳女臉部施打肉毒桿菌、鼻部施打玻尿酸。但李男在施打玻尿酸時,誤將將玻尿酸打入血管中,陳女當場右眼看不見、半身癱瘓,經緊急送醫,發現腦梗塞、右眼視網膜動脈拴塞,導致右眼失明。由於李男最後以590萬元與陳女達成和解,台中地院法官予以連男、李男2人緩刑。
▲本圖取自蘋果日報,圖中人物與本文無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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