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約40歲的林姓男子5年前為局部瘦身,到高市嘉美診所由醫師劉樂輝進行超音波溶脂手術,不料術後劉樂輝疏於注意,未觀察林男狀況就讓他出院,林男返家後3小時出現呼吸急促、心跳加速等不適症狀而自行撥打119求救,到院後即因術後併發心血管疾病急性發作急救無效身亡。高雄地院審理後,依業務過失致死罪判劉樂輝有期徒刑2年,可上訴。
嘉美診所負責人劉樂輝原為泌尿科醫師,近年轉做醫美卻傳出多起醫療糾紛,包括拿藝品店買的珠子套入嬰兒奶嘴,為病患入珠,導致組織壞死遭起訴、另他為女病患抽脂造成腿部凹凸不平刑事雖不起訴,但民事判要賠等,2013年間還曾因欠稅上千萬未繳卻隱匿財產,遭法院裁定管收。判決指出,林姓男子為局部瘦身,2011年4月9日到嘉美診所就醫,因林男前1年已由劉樂輝操刀做過1次抽脂手術,因此當天劉看診後即決定為林進行超音波溶脂手術,並在林男兩側腋下、兩側後腰分別抽取150CC到400CC脂肪,總計1250CC。
▲執刀醫師劉樂輝。(圖片取自蘋果日報)
手術從當天上午10時15分開始,11時45分許完成後,劉樂輝本應注意抽脂手術因存在併發症風險,於術後應親自或指示護理人員進行術後觀察,定時監測、記錄病患生命徵象及意識,確定病患意識清醒及各項生命徵象已回復至與術前相當程度而屬穩定後才可讓病患離開。但劉男卻因先前已有一次為林男順利完成抽脂手術經驗,就疏於注意,術後未確實執行定時監測、記錄,僅讓林男稍事休息並詢問有無不適後,即在未確認其狀態已回穩前,於12時10分許即任由林男自行搭乘計程車返家。
林男返家後於當天下午3點35分感覺喘不過氣、心跳急速,自行打119求救,經送往高雄榮總急救,到院已因血氧濃度過低呈昏迷休克狀態,呼吸、心跳亦停止,經持續以心肺復甦術急救,仍於當晚7時28分許因術後併發心臟血管疾病急性發作,導致心因性休克而死亡。法院審理時劉男辯稱,林男是第2次來做抽脂手術,第1次抽的量還比這次多,手術過程中有以機器監測其生命徵象,都無異常,結束後護理師叫醒林男,詢問並無不適才讓他下手術檯換衣服離開,過程並無疏失。
▲抽脂示意圖,與本新聞事件無關。
但合議庭認為,劉男身為以整形美容、抽脂為業的醫師,應明瞭各項整形美容與抽脂手術原理及可能產生的併發症,卻在術後未對林男狀態加以監測,僅憑他可行走、對談等表象就認為已恢復穩定而任其離去,以致錯失及早發現林男生理異狀並適時給予處置機會,終至林男喪失寶貴生命,犯行明確,考量他犯後絲毫未見有任何反省,且迄今未與家屬達成和解等情況,判處劉男有期徒刑2年,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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