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呂姓婦人12年前到前台大醫師林靜芸開設的整形外科診所做隆乳手術,近年覺得胸部脹痛,質疑林靜芸對她施作當年還未合法的矽膠隆乳所致,但林堅稱當年為呂婦做鹽水袋隆乳,雙方說法兜不攏,由於隆乳材質無法經由超音波檢驗,呂婦竟挖出雙乳內的填充物,證明並非鹽水袋,並怒告林靜芸涉犯《藥事法》。但台北地檢署指無法確認呂婦有無做過其他隆乳手術,認定林靜芸罪證不足,今將她不起訴。
其實68歲的呂婦早在2012年間也曾到藝人佩甄的老公王祚軒所開的尼斯診所動刀,包括施打肉毒桿菌、玻尿酸、眉間、淚溝、法令紋及下半臉,事後指稱她手術隔天發現上嘴唇不聽使喚,影響吃東西、喝水,講話還會漏風,狀告王祚軒業務過失傷害等罪,但檢方認為王無疏失,將他不起訴,沒想到呂婦還對另一位名醫林靜芸提告。
不起訴指出,2006年間呂婦到台灣第一位女性外科醫生、且有整形教母之稱的林靜芸診所隆乳,不料術後呂婦認為胸部脹痛,就醫發現竟有化膿狀況,因此狀告林靜芸業務過失傷害罪。當時檢方調查認為,呂婦本身有腫瘤,胸部化膿與手術間沒有因果關係,將林靜芸不起訴,不過林靜芸也因對其他病患進行當時還沒核准的果凍矽膠隆乳,另案被依違反《藥事法》起訴。
事後呂婦認為自已也是矽膠隆乳的受害人,且林靜芸還在病歷上偽造註記她是做鹽水袋隆乳,因此捲土重來,再告林靜芸涉犯《藥事法》、偽造文書罪。但林靜芸出庭時否認犯案,稱自己對呂婦施作的是鹽水袋隆乳,而非矽膠隆乳,況且呂婦稱術後身體不適,她也有要呂婦回診,但呂婦卻沒回診。
雙方各說各話,加上呂婦雙乳內的材質是什麼,無法經由超音波等檢驗確認,呂婦便告訴辦案人員,她要取出雙乳內的矽膠,證明自己沒有說謊,但辦案人員苦口婆心勸呂婦小心身體狀況,畢竟年紀不小,動輒做手術很危險,但呂婦不聽,執意就醫取出雙乳內的填充物,醫生判斷呂婦雙乳內的填充物並非鹽水袋。
雖然呂婦掏出雙乳內的填充物,證明並非原本隆乳時註明的鹽水袋,但是檢方調查,根據當年林靜芸診所內搜索出的病歷資料,呂婦的病歷確實記載鹽水袋,且其他使用矽膠隆乳的病歷,都會附上一段切結文,證明是病患要求做矽膠隆乳且後果自負,而呂婦的病歷也沒記載該段切結文。
此外,呂婦接受林靜芸施作隆乳手術至今十多年,雖然健保病歷上並無記載呂婦事後做過其他隆乳手術,但檢方仍認為無法排除呂婦到其他診所隆乳,因此認定林靜芸罪證不足,將她不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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