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醫學美容醫院、診所密度高,截至目前共有1129家,部分執行手術醫師並未接受過整形外科相關的專業訓練。因此衛福部醫事司在本月預告將會訂定相關管理規範,包括醫美機構的醫療技術、執業人員資格及條件,若醫師未符合專業醫美訓練,必須提供專科醫學會頒發的相關學習證明文件或執行個案成果,否則不得執業,根據《醫療法》違者將開罰5至25萬罰鍰。
衛福部醫事司科長張禹斌15日表示,已在本月3日預告將訂定醫美機構相關管理規範,預告期限為20天,預告期間將會彙集各界意見。相關管理規範最快將於10月1日上路,這將是衛福部首度訂定針對醫學機構的醫療技術、執業人員資格、條件等規範,來確保國內醫美品質。
管理規範中只要醫師在原專科醫師訓練的「專科醫師訓練課程基準」中,接受美容醫學手術相關訓練,就算福何操作資格。張禹斌說,若是醫師未符合該訓練,但在專科醫師訓練課程已有1年外科訓練者,只要提列專科醫學會頒發曾參與該項手術已達10例及參加學術講座達4小時的學習證明文件,也算符合資格;則醫師受訓相關課程不足1年外科訓練者,須補足相當於外科訓練1年時數,並再提列專科醫學會頒發曾參與該項手術已達10例及參加學術講座達8小時的學習證明文件,方可執行手術。
另外張禹斌表示,執行醫美針劑注射、醫美光電治療的操作人員,必須具有專科醫師資格,且經過一定時數的訓練,取得證明文件,此外一般護理人員不得執行。
管理規範確定實施後,針對執行醫美逾3年但未符合操作人員規定的醫師,衛福部將組成美容醫學手術認定委員會,對醫師進行資格審核。張禹斌說,審核通過並取得認證資格的醫師,方可繼續執業,若未符合規定仍執業者,依《醫療法》將對違者開罰5至25萬元的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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