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師車參聖提告要網友撤下辱罵文勝訴。
王姓女子因不滿自己的泡泡眼,在多年前兩度找整形醫師車參聖,做雙眼皮及眼部抽脂手術。術後覺得兩眼眼球刺痛、眼皮寬度不對稱,經醫師調整過後王姓女子仍不滿意,因此車醫師花了10萬與王女和解。但王女和解後卻上網貼文,大罵車「沒醫德」。
判決指出,王女六年前找車參聖為她割雙眼皮及眼部抽脂,但她覺得手術後兩眼寬度不對稱,左眼眼瞼呈現些微鋸齒狀、眼球刺痛,因此4年前又找車醫師要求將雙眼皮變大、抽取眼脂肪,這次車醫師不收手術費,但王女手術後還是不滿意,覺得左眼看起來怪怪的,於是車醫師前年付了10萬元與王女和解,協議書約定王女放棄民、刑事權利,且雙方均不得對外發表損害他方權益的言論。
不料王女去年在PTT、臉書分享「車參聖整形外科雙眼皮泡泡眼手術失敗心得」,還以「垃圾車」為暱稱暗罵車,因此挨告要求她履行和解契約,把損害車男權益的網文刪除。
法院一審認為,王女基於個人確信之事實,向網友表達她個人感受及意見,判決她無須刪除網文。車男上訴後,高等法院認為既然雙方有和解契約,王就應該遵守,因此判她必須刪除網文,還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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