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一名李姓女子,2014年到淡水沐薀醫美診所,施打美白針,不料過程中休克差點賠上小命。李女氣得控告醫師兼負責人陳廉明。士林地檢署依照醫審會鑑定結果,判定陳廉明在施打過程中,未保持無菌環境導致針劑汙染,於二月十八日依業務過失傷害罪嫌起訴。
三十歲的李女指稱,前年三月陳男為她施打美白針,術後卻出現發燒、畏寒、上吐下瀉等症狀。到馬偕醫院急診,抽血驗出體內有「Pantoea」菌(腸桿菌),醫師也聯繫陳男取得當天她注射的點滴瓶化驗,發現也有「Pantoea」菌,確診感染菌血症和敗血性休克。
對於醫療疏忽陳男否認指控,表示李女手術結束那天並未出現不適,且「活跳跳」的離開,質疑李女要敲詐高額和解金,出庭時也強調親自調配注射藥劑,調劑所用的食鹽水及注射液均分別包裝,其他人施打同批調劑都沒問題。
檢方委託醫審會鑑定後認定,陳男疏於保持醫療過程的無菌環境,依業務過失傷害罪嫌起訴陳男,最重可判一年。
醫師提醒民眾,在施打針劑時要嚴選合格醫療院所,器材和皮膚應確實消毒,確保無菌環境,避免細菌感染。若施打後發現身體不適,應立即就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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