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衛生局去年查獲藥品違規廣告共724件,於2016年3月29日召開記者會,其中438件業者位於新北,共開罰1379萬5千元。衛生局指出,化妝品違規廣告,違規廣告利用民眾愛美天性,以誇大不實的廣告詞吸引民眾買單。其中以抗痕除皺類產品居冠,共134件佔36%,其次為美白類為52件、14%,生髮類為第三,共43件、11%。業者多以「拉皮、微整型、擦的小臉針、天然肉毒桿菌素、7天重返年輕肌齡」等誘人字眼,甚至出現「抑制神經肌肉收縮除皺」等字眼,明顯違反《化粧品衛生管理條例》最高可處5萬元罰鍰。
皮膚科醫師指出,這類宣導具除皺效果的化粧品,多為是胜?成分的外用乳霜,但至目前為止,沒有任何醫學文獻證實胜?具有除皺效果。而且化粧品無法取代微整型,如類肉毒桿菌、微整型、短時間除皺都不是化粒品的功效,民眾如有皮膚問題,建議洽詢皮膚科醫師,依醫師指示選擇適合化粧品。
衛生局也呼籲,民眾勿相信誇大不實的廣告及藥物,以免權益受損。更呼籲廠商,廣告應先取得許可證,以免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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