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王姓女子三年前到台北「車參聖診所」進行醫美手術後,發現該診所劉姓等3名護士竟化身部落客寫手,假借消費者名義,上臉書「終於戰勝黑眼圈」粉絲專頁推薦自家診所,因此與吳姓友人一起蒐證,取得3名護士照片,PO上臉書、PTT等網站踢爆這項醜聞,結果遭3人提告要求撤圖文並求償30萬元,但台北地院認定爆料與公共利益有關,且有圖有真相,今判3護士敗訴。
劉姓等3護士指出,王女與診所有醫療糾紛,未經同意擅自與吳男共同取得他們3人照片,並刊登於網路上,已侵害3人的肖像權,也違反《個資法》,要求刪除相關圖文,並賠償三名護士各10萬元。
吳、王說明,因為有病患看了護士推荐文以後,前往車前往車參聖診所進行手術卻失敗,回診時所拍攝3名護士照片再轉交給他們發圖文,而且自己所發評論是針對診所護士化身為消費者推荐自家診所一事,與公共利益有關,因此否認行為涉及不法。
法官認為,2名被告PO上網路的3名護士照片,的確未經當事人同意拍攝,但2人於PTT網站Facelift版上發表的文章及圖片,是為了揭發車參聖診所護士佯裝部落客,在臉書發表「終於戰勝黑眼圈」廣告文的商業行銷手法,才提出護士照片佐證。法官還指出,許多公共意見的傳播均由網路發端,圖片也占有極重要地位,而許多社會弊端的揭發,也都歸功於「圖片以證明真相」,顯示照片擁有文字無法取代的地位與功能,因此認定2名被告所發圖文與公益有關,不構成侵權,判免賠免撤圖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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