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往在台灣不管是家醫科、泌尿科還是耳鼻喉科,只要是醫師都可以做醫美的亂象,衛福部公告明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醫美新制,執行美容醫學的醫師得先經認證和訓練才准「動刀」。衛福部醫事司長王宗曦今(4/7)表示,已針對全台展開大普查,目前已針對全台執行美容醫學的所有醫師人數進行盤點,且要求醫師須申請認證,預計四月可完成盤點。
衛福部去年12月29日正式公告這項特管辦法,要求明年起想執行「美容醫學手術」、「美容醫學光電治療」、「美容醫學針劑注射」3大類的醫師,需要先通過衛福部設下的資格門檻,否則就得補足外科訓練一年或相關學分。
這項規定也引發外界關注:過去已在執行醫美項目的醫師怎麼辦?衛福部也設下條款,要求必須在2016年12月31日前來申請認定,由專門的委員會進行資格審核,認定該醫師是否合格,以及能夠從事13類手術中的何種項目。
王宗曦說,為此衛福部已通令各地衛生局進行大普查,在4月中旬前完成醫美醫師的盤查名冊,基於信賴保護原則,這些已在執行醫美項目的醫師仍可繼續執業。她舉例,像耳鼻喉科醫師一樣可以再做豐頰、隆鼻等手術,但未來若想從事隆乳等手術,則需經委員會審核資格,若不過關,就得補學分或練刀時數才能申請該項目的認可證明書。
台灣不像日韓把醫美視為商業行為,並課營業稅,王宗曦指出,在國內醫美仍被視為是醫療行為,施行特管辦法就是為了讓醫美有適當空間發展,又能跟消費並存,衛福部也公告了各類手術的官版同意書,加入注射肉毒、玻尿酸等可能的療程後遺症等,要求醫師必須據此向民眾說明風險,並取得同意後才能手術。
王同時也補充說,由於國內目前並沒有美容醫學專科,過去不少跨科別做醫美的醫師都是靠前往國外醫學會進修或是自學,衛福部不會抹殺他們過去的臨床經驗,會於今年內廣開學分,讓有意投身醫美的醫師都能符合過去6年內得有8學分的條件。
至於有意新投入醫美的醫師,明年起也得通過相同的門檻,若過去課程未包括一年外科訓練者,必須補足相當於外科訓練一年時數的訓練課程,再提列專科醫學會頒發曾參與該項手術已達10例及參加學術講座達8小時的學習證明文件,才可執行;美容醫學針劑注射、美容醫學光電治療的操作資格,只要具專科醫師資格者,並經一定時數的教育訓練領有證明文件即可為操作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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