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衛生署統計,2015年醫療糾紛總共332件,醫學美容114件,佔所有醫療糾紛的34.9%,主秘許朝程說明,醫美糾紛不滿意,主要分為醫療品質、醫療收費兩大項,如對術後效果未如預期、對價格有疑義等等,其中又以雷射治療、拉皮、隆乳居前三名。
許朝程表示,醫學美容為一種醫療行為,看診治療與一般就醫程序相同,應由醫生親自看診、諮詢,若先由諮詢師或美容師解說,就不符合醫療常規程序。此外,坊間有很多業者打出聳動的廣告,如滿萬送千、折扣、販售醫學療程券來吸引消費者,許朝程提醒,千萬別被這些廣告迷惑,若業者非醫療機構,刊登這些廣告已違反醫療法。
衛生局醫護管理處處長何叔安呼籲民眾,選擇醫美診所切記「三要一不四問」原則,確保自身權益,「三要一不」為要檢視診所是否揭示開業執照於明顯處、要檢視醫師執業執照、要主動詢問醫療儀器仿單說明、不要參加團購;四問為問療程是否由醫師親自診察、問執行雷射、超音波等醫療儀器之人員是否為醫事人員、問是否預收訂金、預購單、分期付款?問是否確實開立收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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